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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文明之花常艳

1998-03-26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刘昆 我有话说

在南宁市民生路,一块立在人行道上的路牌分外醒目,上书:“民生路,责任单位:南宁市委,责任人李兆焯。”牌的背面明确了责任范围、文明标准、举报电话,公开向社会承诺,接受监督。

当时的南宁市委书记李兆焯,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。作为这条街的责任人,他按要求每周五进行一小时的义务保洁工作。他说,当初承包民生路时,就决心把自己的脸贴到大街上去,因为这条街不卫生,就好比自己的脸脏了。

据了解,全市32条主要街道也都由市有关领导分别“承包”。从1996年起,责任街范围进一步扩大,构成全市大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网络,涌现了一批文明卫生示范街。

精神文明要常抓不懈,关键在领导。在以“三个一”为突破口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,南宁市抓好领导机制上的“三个一”:实行一把手抓到底、一把尺量到底、一个规划落实到底。

在南宁,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。涉及到精神文明的规划、机构、经费以及重点、难点问题,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解决。

位于市中心的南湖,曾经碧波盈盈,秀色宜人,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。然而近年来,南湖水受到污染变黑发臭,市民意见很大。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南湖周边的生产性污染源必须搬迁。一位企业负责人找到正在现场办公的市长宋福民求情:投资上百万元的厂房能否不迁?得到的答复是:“只要是妨碍治理南湖的,投资再大也得搬。”目前,市委、市政府已经组织了1000多万元资金治理南湖污染。

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,更应当营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,形成经济发展的蓄势,为筑巢引凤发展经济创造条件。基于这样的认识,1994年以来,市委、市政府想方设法筹措资金54.2亿元,投入城市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,使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。

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中,有一件事给南宁市的基层干部触动很大。正当全市上下大力整治“脏、乱、差”时,新城区的一个单位却迟迟不动,大院内污水横流、垃圾乱扔乱放。宋福民市长检查后,亲自把“卫生不合格单位”的黄牌挂到了该单位大门口。

对南宁市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,精神文明绝不再是走过场的事情。市委、市政府每年都同各县(区)、各部门签定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目标责任书,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作为检验工作、考核班子、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,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。

精神文明建设也要有规划。从1994年市委作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、卫生城、文明城的决定,到1996年初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、国家卫生城、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,在实现每个目标的过程中,既有长远规划又有短期安排,既有目标又有可操作性措施,从而促进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扎扎实实、富有成效地深入开展。

通过抓好“三个一”,城市的卫生面貌好多了,遵守交通规则的多了,微笑服务的多了。人们在感受文明新风的同时也有担心:文明创建活动会不会又是一阵风?市委、市政府决心在长效管理上下功夫———抓好“三个一”:建立一条责任街,建设一支队伍,制定一批法规,巩固市容整治成果。

在建立一条责任街的同时,市政府把城管、城建、园林、环保等部门的执法队伍合并,组成市容管理总队,500多名队员对全市各大街小巷实行责任管理,依据城市管理的法规,对违章建筑、乱倒垃圾、乱摆乱卖、乱扔乱吐等违章行为实行全天候管理,狠抓巩固,防止回潮。

为促进市容环境管理走上法制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的轨道,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颁布了33个地方性法规、100多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初步实现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,使长效管理有法可依,依法行政。

长效管理不只是美化市容环境,更重要的是倡导一种文明的风气,潜移默化,熏陶人们的心灵。

在人流如潮的江滨立交桥底,一辆环卫垃圾车由于车速过快,掉下一袋垃圾,骑车路过的联通公司职员廖艳珍见状,赶忙停车将垃圾拾起,放在附近垃圾桶里。记者上去询问她时,她笑着说:“首府的形象人人都有责任维护。”

记者见到,路边一个广告牌上这样写着:“南宁是我家,卫生靠大家。”正因为广大市民普遍有了这样一种意识,南宁的市容环境做到了四个一样:平时与检查一样,小巷与大街一样,晚间与白天一样,市郊与城内一样。

在此基础上,南宁市委、市政府正在构筑五大文明工程:文明礼貌工程、文明街区工程、文明交通工程、文明“窗口”工程、文明娱乐工程。他们的目标是,199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、1999年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,最终实现全国文明城的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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